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实现抵押权的途径总共有三种方式:
协议折价、拍卖以及变卖。
首先,协议折价意味着在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通过协商共签订一份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从而实现抵押权。
在本质上,这一方式属于一种所谓的“替代性清偿”,也就是用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行为取代原债务的偿还。
其次,拍卖则是指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益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买家。
最后,变卖则是指采取非拍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售给他人的一种做法。《民法典》第410条规定: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