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转让递送信息的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送达,且必须收到对方单位签收的回执,其次,可以选择通过公正程序进行送达,也可通过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来进行送达。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债权转让的送达方式并不允许使用邮寄的方式,同时公告发布同样不被允许。
至于通知的形式,实际上并没有做出严格限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口头、书面、电文或者其他任何可能有效的形式进行告知,其目的就是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达到相关单位。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为了更好地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预防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建议最好采取寄送纸质告知函或者用电文方式进行送达,并且保存好所有的送达记录,以备不时之需。《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