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所需满足之条件进行陈述如下:
首先,该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了完善、运作顺畅的组织架构体系。
其次,公司需要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同时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再者,如果这些条件均已符合,那么在过去三年内,公司的财务会计凭证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以及其他重大违法犯罪行径。
最后,所发行新股还需经过国家级上的有权机关——国务院,以及专门负责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最终实现。《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