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之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当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产无法满足于清偿所有负债或呈现出显著的偿付能力不足时,有权力提起破产申请。
在这种状况下,作为债务人,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此外,债权人若发现企业无力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已抵不过所负债务程度之时,亦同样有权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