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有全部责任而拒绝进行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可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问题:
首先,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所投保之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请求;
其次,依据事故认定书提起诉讼,将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拥有获取被保险人在该起损失中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的权利,这是在其已经作出赔付的额度范围之内。
一旦保险人获得此项权利之后,便可以替代被保险人的角色,向第三方责任人进行索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