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并不等同于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尽管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在实际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者应负何种程度的责任需参照诸多因素进行判断,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而言,应当依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及违反的法规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配。
就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准则包括以下几点:
1.全部责任:
当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事故的产生,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若当事人逃避责任从而导致现场变化、物证丢失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确定事实真相,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责。
此外,若是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或伪造证据,同样将会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
2.过错责任:
如果因为两个或更多当事人的过错而引发了交通事故,根据他们行为对事故发展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严重程度,逐一判定各方当事人的主责、共同责任和次责。
3.各方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但发生的是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无需负担任何责任。
4.最后,若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则不必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