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同顺序下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配并不存在特定的顺序限制。
然而,该类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需保持大致均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存在生活方面的严重困难,同时又缺乏相应的劳动能力者,当其获得遗产时,有关部门应对此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重大照料责任或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得到更多的份额。
另外,如果有扶养能力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并未尽其应负的扶养义务,那么当他们获得遗产时,分配应该采取不分或是仅给少数份额的方式。
最后但并非最重要的一点是,只要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他们便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遗产而不受先后来取决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