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婚姻期间产生的负债在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划分无疑具有合法性。
然而请注意,此规定仅对配偶双方构成法律约束力,不能够对抗债主。
即便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进行了约定,但只要债务属于夫妇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在离婚以后,债权人均有权向任一配偶主张其债权权益。
一旦某位配偶按照法律规定清偿了自身的部分债务之后,他(她)也有权利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讨其所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