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张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呢?具体而言如下:
首先,针对赔偿对象,通常以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人为主要责任方,然而根据特定情况,例如双方订立了特别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做了特殊规定,那么也可能会涉及到其他方面的责任人。
其次,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实际遭受的侵权损失来衡量,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能准确估算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那么可以采用“侵权所得”为标准进行计算,若仍然难以确定“侵权所得”,则可依据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适当倍数作出合理的赔偿判断。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解决途径。《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