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乡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周边的自留山上或庭院里种植了林木,然而,对关于砍伐此类林木相关法律的认知与理解尚显不足。
近些年,因擅自砍伐自己种植之林木而触犯刑法并受到刑事制裁的例子屡见不鲜,这些肇事者大多为缺乏相应法律知识的普通农民。
根据中国现行的森林法规所明确规定,森林资源归国家所有,但依法界定属于集体的则例外。
就砍伐的对象而言,个人私自种植的树木理应归个人所有,但这也同时意味着它们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无论是谁都有权自行决定攀折或者砍伐树木,然而在采伐前必须申请并取得相应的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作业。
在此,我们郑重告诫广大公众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森林法律法规,切勿轻率地进行砍伐行为,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甚至可能被判处徒刑等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