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罪犯,其量刑标准如下:
如果上市公司的某些高层人员,如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士,未能向支持本公司的义务尽职尽责,同时凭借本职工作之便,操纵上市公司做出诸如“毫无正当理由而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等法律所规定之某一特定行动时,由此导致上市公司的经济利益面临巨大损失的话,此类违法行为将受制裁,处以最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释放,另外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