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任何未经授权而非法进行操作,涉及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进行相关消费活动的行为,都必须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盗窃行为,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就盗窃案的法律性质而言,其立案门槛界定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这个数字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依据各个省市的社会发展和司法环境而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立案标准以犯罪发生地域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了此类违法犯罪的严重性;
无论是针对个人财产的盗窃行为,还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行为、窃取并使用危险物品进行盗窃行为,抑或是通过幽默讹诈的手段获得财物等行为,都会面临最低三年、最高不超过二十年的监禁惩罚以及相应额度的罚金。
在严重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被剥夺所有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据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纳入了适应如此规模等级的社会治安状况的特殊考虑因素。
该解释第一条特别强调,如果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高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则依法对应地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等级。
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评估,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从而确定全地区实施的具体出血限额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