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离婚所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和解决。
当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时,离婚时由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配,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诉诸于司法程序由法官做出最终判决。
在此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之时如果其中一方面临生活困顿的境地,那么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该位残疾人士予以适当的倾斜与照顾,多眷顾其权益。
具有经济承担能力的另一方也应该相应地给予恰当的援助。
具体援助方式与方案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法庭做出最终判决。
此外,对于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之际应归属个人拥有,除非双方事先已有约法三章的明确条款,否则其他任何情况都不应影响其固有的私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