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内购置的房产并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2.只有在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售出后,进而购入新房产的情况下,该新房产才可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畴。
因此,即便您在婚后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房产,也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且在购买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的财产。
而所谓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是指从夫妻结婚之日起至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的这段时间。
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除非事先有明确约定,否则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然而,当夫妻一方欲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方可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