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关系中,如果某用人单位招聘到的员工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完全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那么由此可能给第三方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将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各涉案责任人对涉案业务共同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不分份额大小和责任前后顺序的性质。
当权利方提出明确请求时,各位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对自身该承担的部分义务负责,任何借口超过自身所负责任的理由均不能拒绝向权利方履行相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