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肖像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得到了明确保障。
任何组织或个人皆不得通过图像编辑、恶意诋毁,乃至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伪造等行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益。
未经肖像所有者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制作、使用、发布、展示他人肖像,但依照法律的特殊规定则不在此限。
未经肖像所有者以及肖像作品版权拥有者的同意,无法通过发表、复印、发行、出租、展出等任何形式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