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商标侵权起诉并经法庭确认存在侵权行为后,可能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要求相关方立即中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之规定,若原告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被告通过侵权获取的不当收益以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无法明确计算,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判决赔偿不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的损失。
与此同时,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原告的权益,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特殊情况之外,要求进行强制销毁处理;
对于主要用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关键原材料和工具,亦强制要求进行销毁,并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或者在特定情形下,强制禁止上述关键原材料和工具流入市场流通环节,同样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