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师,绝对禁止以任何形式殴打学生;
同样地,学生亦不可回击老师。
在教育事业的过程中,教师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学生,细心关注每位学生之间的差异性,根据他们各自的特点提供适当的教育手段,以此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教师必须维护和尊敬学生的尊严,不能有任何形式的侮辱行为,包括体罚或变相体罚,更要避免出现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