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谋取亲属或朋友不当利益为目的之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如下:
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者,凭借其职务便利条件,若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从而导致国家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那么他应该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承受罚金的处罚;
倘若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造成了国家直接且严重的损失,则当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必须支付罚金:
第一种情况,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盈利业务转交给自己的亲戚或朋友来经营;
第二种情况,以远超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向自己的亲戚或朋友的经营管理机构购买商品,或者是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给他们;
第三种情况,向自己亲戚或朋友的经营管理机构购买质量不达标的商品。《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