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四种将婚前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首先,若在婚前由两位成年人通过贷款等方式购买房屋,且在房产证上仅记载了其中一方的姓名,假使在婚后他们共担偿债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该住房即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房屋系由双方父母在婚前各自出资购得,并且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双方子女的姓名,如此也可以确认这所房屋为双方所共有;
再者,如在结婚前,某一方全额支付了购房费用并在房屋产权证书上只载明他/她的名字,然而在婚后将此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共有状态,即视为赠与对方一半的房产,从而变为双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
最后,可以考虑通过直接签署财产协定的方式来明确房屋所有权,且须前往公证机构对协议内容予以公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