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合同条款并非源自缔约双方的共同协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变更这些条款;
与此同时,一方可以存在重大误解作为理由,请求撤销该份合同。
毕竟,合同乃是双方
法律行为主体相互意愿的真实表示,如若是在合同条文之内发现有任何错误,应当主动且积极地与相对方开展沟通并协调合作,进而再次商定出一致的内容,对于出现的某些错误部分进行修正、补充,最后签字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如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理问题,我们建议您尽快采取
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如此,才能够避免未来可能会给到自身一方造成无法挽回的
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