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区分二者,关键看意思表示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的多为要约,仅为唤起对方兴趣的笼统表述多是要约邀请。看表意人有无受约束的意图,有明确受约束意愿的是要约,若只是吸引对方发要约则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界限如何界定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
界定二者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一是根据法律规定,若法律明确规定为要约邀请,就属此类。二看内容,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内容一般不具体明确。三看当事人意思表示,若表意人有受约束的意思,是要约;若只是唤起对方兴趣,希望对方提出要约,是要约邀请。比如商家的商品价目表多为要约邀请,而商家写明数量、价格等关键条款并表明愿受约束的订购通知则可能是要约。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法律责任怎样区分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若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一般无需承担合同责任,因为其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愿,不具有订立合同的直接目的。但如果要约邀请存在虚假内容,使相对人遭受损失,发出者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当探讨如何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除了基本的区分方法,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效果不同,要约一旦被承诺,合同即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唤起他人的要约。另外,在商业实践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认定可能会影响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交易一方错误将要约邀请当作要约进行承诺,可能会产生纠纷。如果您在实际交易中对于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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