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双方应秉持以下合理且公正的原则进行自主协商和解决:
1. 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也即保障每一位伴侣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
2.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以及儿童利益的合法权益原则,强调在离婚过程中,必须要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无过错方优先考虑原则,这是为了确保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4. 尊重当事人个人意愿和自由选择的原则,即在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每一位离婚当事人自己的决定权;
5. 以促进生产与提高生活便利性的原则来进行相应的财产处理方式。
如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据以上有关原则做出公正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