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携带的物品:
各类知识文化类书籍、技术性书籍以及涉及政治理论与法制方面的图书。
然而,在其通过监狱医院医生开具的正式处方,并且经过监狱医院院长核准后,其所携带的药品需是原包装未拆封药品;
同时,此类药品的携带应符合监狱医院院长当日的严格检查与验证标准。
最终,对每位罪犯的零花钱存取,每一次都不得超越人民币500元的上限。
2、探监行为特指前往指定监狱探访正在接受服刑惩罚之人,意为前往探视那些正在受拘留或禁闭之苦的人。
唯有罪犯本人的直系血亲及法定监护人方可享有此项权利。
3、探监具体涵盖以下六大类别:
(1)至监狱探视正在服刑的亲人好友;
(2)至拘役所探视在此处服刑的亲人朋友;
(3)至劳教所探视正在被劳动改造的亲人朋友;
(4)至行政拘留所探视正在接受行政拘留处罚之人的亲人朋友;
(5)至看守所以探视尚未判决但已被羁押之人的亲人朋友;
(6)至强制戒毒所探视正在接受强制戒毒处罚的亲人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