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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放弃连带保证吗

债权人能放弃连带保证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6 15:00:10 已帮助15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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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放弃连带保证吗
债权人有权选择是否撤销连带保证责任,倘若债权人自行决定抛弃连带保证责任,则仅能向债务人索偿而非连带保证责任人。
为了确保决策的完整性及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公示其决定。
所谓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在符合特定条件情况下,保证人和债务人需共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保证类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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