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及时主动地补缴偷漏税费是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
然而,在过去五年内由于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者则不在此列。
对于那些故意采用欺诈行为、隐瞒事实等方式进行大规模虚假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经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人社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补缴应纳税款,以及缴纳滞纳金,且已经接受严厉的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予追求其刑事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