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条款应视为永久有效,除非出现如下效力上的瑕疵现象:
未生效、已被依法撤销、含有解除条文或附有限定期限等。
以实例而言,带有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期限达到后便自动失效;
而包含解除条款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将在特定条件达成后失效。
至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亦适用于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