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行之有效的救援途径有以下几种:
首先,债权方可尝试向已故债务人的合法配偶提出索偿请求。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无论是丈夫抑或是妻子在其生命旅程终止之后,尚健在的那一半配偶都必须负担起婚姻关系维系期间产生的所有共同欠债的连带清偿责任。
其次,对于已经过世人遗留下的资产款项,用以偿还亡者生前所拖欠的债务将成为一种原则性的做法。
当继承人得以接手并继承亡者的财产时,同样需要承担清偿相关债务的义务。
这便意味着,除非继承人明确表示弃权,否则亡者生前所累积的债务应且必须由其他的继承人为他们的先辈寻求一个妥善的债务解决方案负责偿还。
因此,我们完全可行使权利,要求亡者的尚未纳入上述继承名单的继承人以及其家庭成员在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总额限度内,履行清偿遗留下来的债务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