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遍的行为准则来看,只要借据充分涵盖了原始出借方、具体借款方以及借款总数额这三个关键要素,便可以被认为是合法且有效力的。
为了确保借据的精确性和有效性,下面列出了完备的借据所必备的各项条款要求:
首先,必须准确地注明借款方与出借方的全名,并确保信息完整;
其次,需要详细记录借款的总金额,既要注明大写的数字,也要列出小写的阿拉伯数字;
再次,需要详尽描述借款期限,包括确定的借款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以及明确的借款期限安排;
第四,如有必要,需准确注明借款的利息,即正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以便计算最后应该支付的借款利息总数;
第五,合同应注明借款本金与利息偿还的具体日期以及相应的付款方式;
第六,原始借款人必须亲自在借据上签署姓名、留下指纹或者亲笔书写签名以作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