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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女生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5 11:05:08 已帮助1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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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若女方在婚前购买房产且婚后自行承担房贷支出的情况下,其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富。
这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经济收益,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均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女方所偿付的房贷并非来自男方供养的家庭收入,但仍不可否认其仍属利用了属于法律认可的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的事实。
另外,按照我国现行法令规定,如有夫妇一方在结婚之前签署不动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资产事先支付首期付款并向银行借贷,然后在婚后夫妻共同使用生育的收入进行还款,房产证只能注册在提前交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若在离婚之时,无法就该不动产的权属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最终裁定,即该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登记一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成为该权利人的专属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在婚内共同承担的房贷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对方给予适当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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