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行驶过程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但未入院治疗者,应获得以下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及交通费等等所有治疗及康复过程中所必需且合理的花销;
同时还包含因为受伤而减少的有效工作时间所导致的适当资金赔偿。
在确定医疗费数额时,我们需要依赖于由医院开具的发票、住院收费单等收款凭据,并参照病历与诊断证明等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来进行核算。
当受害方尚未入住医院时,只需依照发票上的医药费金额支付赔偿款即可。
另外,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则依据受害人实际误工时间及其收入水平予以确定。
具体而言,误工时间需经由受害患者所在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作出确定无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