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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是否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交付并不必然要求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原因在于,商品房交付乃是买卖双方之间所进行的商业活动之一,法律仅强调了商品住宅在交付时必须经过法定的质量检验程序,以确保品质合格。
然而,除了需满足质量检测之外,并无明文规定商品房在交付前必经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成验收以及备案手续,或者说,并非只有通过获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方能被视为达到了入住或交房的必要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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