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境内现行有效法规之规定,关于当事人就请求支付赡养费用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该诉讼权行使并不受诉讼时效之限制。
换言之,父母双亲有权随时向法庭递交诉状,对其子女提出此类主张。
而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状况发生之时,那些失去劳动力或者生活境遇困窘的父母辈成员则享有向儿女索取赡养费用的法定权限。
此番中,所谓“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乃是指成年子女通过在物质层面以及经济方面给予父母必要的生活支持,从而满足他们的需求;
至于所提到的“扶助”,则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层面及生活事务上关注、协助乃至照料自己父母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