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成之日起,该份合同将自动终止。
然而,
合同终止并不与
合同解除等量齐观。
这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应被理解成包容性关联,即合同终止的范畴要大于合同解除,后者仅仅是前者众多可能情形中的一种而已。
具体而言,合同解除是在
合同生效且正在履行期间出现的情况,往往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时就发生了;
相较之下,合同终止除了包含解除这种情况以外,同时也涵盖了合同已经圆满履行完毕以及其他多种多样的状况。《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
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