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未婚怀孕且男方置责任不顾的困境时,当事人无法依据双方的同居事实主张法律给予保护,原因在于他们尚未进行结婚登记,故而并不构成法定可受保护的婚姻关系。
然而,当女性选择生育并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后,男方作为亲子关系中的父亲,便依法必须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提供赡养费用。
倘若男方拒绝执行这项义务,那么女方有权向法庭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