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所欠之债是否需由其配偶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与判断:
1.若丈夫为无法或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其所欠债务将由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2.但若丈夫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所欠债务被证明用于日常家庭生活所需,那么该债务便可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义务对此予以清偿;
3.此外,若丈夫所负之债属于其单方面的个人债务,在丈夫去世之后,若妻子继承了任何财产,便应仅以其所得遗产范围内对相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然而,若是未能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要求的话,婚姻中的另一半实际上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