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犯罪领域中,生产、销售假药罪,特指那些刻意违反国家药物管制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商及销售商,以生产或销售假药的方式,对人们的健康产生明显威胁的犯罪行为。
该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高质量制定和修订而来,明确规定只要证实其存在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可立即构成此罪。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当地方法院可以视情况而定,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判处罚金;
如果被告导致受害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或产生其他严重犯罪情节,那么他们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接受罚金处罚;
如果被告制造假药导致受害人身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地方法院则有可能依法判处被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会执行罚款或没收被告人相应的财产作为惩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