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与二手房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签署程序以及合同的备案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有显著差异。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网络签署主要是由我国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化而制定的规则,目的在于引导开发商按照规章有序地开展房屋出售工作;
而备案则源自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款内容:
商品房预售实施许可证制度,也就是说,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后必须前往城市或县级别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确保自身具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合法合规地开展后续业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