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商与经销商两者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代理关系中,担任人之间存在代理权限,而买方与卖方则处于直接买卖关系之中。
其次,代理商以授权委托人即生产厂家的名义进行产品的销售行为,并与用户签署正式的销售协议;
然而,经销商通常会采取独立于厂家之外的销售模式,以个人身份与消费者达成交易。
再次,代理商所得报酬为佣金收入,而经销商则通过商品销售中的利润空间获得收入来源。
最后,对于法律关系而言,代理行动被认为是由委托人主导的行为。
代理商与第三方在指定授权范围之内的所有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归属于委派人那里,而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行为结果需由经销商自身负责。
在此过程中,代理商仅仅作为买卖双方的市场中介,通过促成交易来获取佣金收入;
而经销商则主要是针对特定商品拥有所有权的独立经营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具有合法身份的合同对于当事各方具有明显的法律约束力。
各相对方理应严格依约履责,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条款。
依法生效的合同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