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超载引发汽车事故,尽管此行为为直接起因,仍然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只要超载并非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性源头所在,便遵循相关法规,保险公司将在限定范畴内予以赔偿。
依据法定原则,如超载仅仅加重原事故的严重程度但非该类事故爆发的直接诱因时,保险公司具有相应的义务提供合理的赔偿。
反而言之,若超载被视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成因,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履行理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