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台作为一项服务性质的行业,其职能并不涵盖行政执法角色,故此在与业主构成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均享有权利和义务定位。
在此前提下,物业公司不得擅自上锁或实施任何强制性措施,擅自动用权力对私有财产进行锁定是严重侵犯业主所有权的行为,若是因此给业主带来了经济损失,更为妥善的做法应是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针对社区中普遍出现的车辆随意停靠现象,物业部门应秉持引导而非强制的原则,运用既合法又合理的方法来加以管理,严禁使用强制性乃至非法的手段加以干涉。
作为服务者,物业台需进一步强化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并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张贴警示墙报、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向业主普及文明规范停车知识,共同营造有序又和谐的生活环境。
当遇到业主违反规定停车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等不良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与其沟通协调或者向相关部门检举投诉等方式,以便找到最合理且合法的解决方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