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家未能遵守在合理范围内所应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职责。
至于赔偿项目,对于受害者因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以及因其
误工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如
医疗费用、误工
工资、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餐饮补贴费用和必须的营养补充费用等,均可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