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集资房究竟能否构成夫妻共有的财富,关键在于该房产是于何时何地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
此外,对于购房所需支付的集资款项,是否源于夫妻双方共有资产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取的以下资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1)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获得的利益;
(3)知识产权创造的经济效益;
(4)遗产或者赠予给个人的财产(如果明确披露仅赠予某一方则除外);
(5)其他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享的资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