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刑事规定,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1. 对于犯罪分子实施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其量刑范围通常为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依法承担罚金责任。
2. 若是在盗掘过程中的情节较为轻微,例如挖出少量的文物或者尚未造成其他实质性的损害,则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制裁,同样也要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3. 若犯罪分子所盗掘的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或者存在多次实施盗掘行为,严重破坏珍贵文物等极其恶劣之情形时,则将严肃依据法律条款,依法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伴随有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措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