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受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您仍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规定与条件,便可顺利实现这一诉求。
2.取保候审乃是相關機關對於犯罪嫌疑者所採用的一種暫時性而非拘禁性的處理方式。
當遇到應該予以逮捕的人犯,但發現其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處在孕期,以及哺乳期照顧自己嬰兒的婦女,亦或是罪行較為輕微之人等情況,都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