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无效合同,乃是指尽管已经形成了协议关系,却由于严重缺乏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性要件,所以无法按照签署方的本意来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的签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存在着虚假的意思表示;
(3)违反现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对于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的规定;
(4)合同各方存在明显的勾结行为,导致对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