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若发生装修房屋延期情况,则应视为违约举动,对此种情形的处置举措应是指令人为行为不当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交易秩序并保障当事人权益,具体而言,即由违约方负有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一系列法律责任。
另外,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补偿金额理论上应该与此种违约行为直接引发的实际损失相当,这其中也包括损害发生后合同义务得以完全履行后其可能得到的利润收益;
然而,总的来说,损失赔偿总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缔结该合同当时所能预知或者理应想到的由于违约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上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