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双方在何种情况下
分居,均不能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夫妇间
离婚只能依据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两大途径达成。
若身处因情感波动导致分居状况且有离婚意愿者,可先行选择以协商方式进行离婚;
如协商无果,亦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离婚。
在此过程中,如因情感不合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之久,并经由司法机构审慎认定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将获准予正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