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离婚协议书之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应详细列出离婚各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及相应的婚姻状况。
这其中涵盖了诸如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出身年份、族裔、籍贯所在地、现供职公司、行业类型、居住地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已婚年限、生育子女次数、以及可能导致双方决定离婚的主要原因等重要细节内容。
接下来,应重点描述离婚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性声明,以及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共识性意见。
对于尚处于未成年阶段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言,我们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他们在离开原家庭之后将由哪位父母共同照顾,同时也应对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包括教育费用)、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详尽的约定。
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与债务,离婚协议应当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何人负责上述财物及债务的管理与分担,某一方在生活上遇到困境时,另一方给予具体的经济援助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房屋所有权,其在离婚后的居住问题又该如何得到妥善解决等等。
再者,如果任何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例如重婚、有配偶却与其他人长期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那么无过错方都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完成整个离婚协议的起草之后,双方应当郑重地在各自签名处留下自己的大名,并且清晰注明签署协议的具体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