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警方拥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涉案嫌疑人乃是通过支付金钱、财物等物品作为交换条件,从而与其他人建立了非道德或非法性的亲密关系,那么便足以判定其行为构成嫖娼。
然而,在认定嫖娼犯罪时,决不可仅仅依据涉案人员自身的供词,更需要有其他形式的辅助证据,例如与案件现场直接相关的实物证据或书面证据;
或者是能有效证明行径属实的录像、录音等视听材料;
亦或是来自于专门的中介机构或包庇罪犯者的有力陈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